人事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做好拍卖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承担全国招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人事部门承担监督检查。第五条取得拍卖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组织拍卖活动。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的方式。应该每年举办一次。第七条国内贸易部成立全国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联合会)。全国考试联合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试卷,送人事部门备案。全国考试联合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区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承担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主要任务。第八条业务培训必须根据考试与自愿相分离的基本原则进行。第九条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思想健康、品德高尚、有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招标专业技能;
(四)在拍卖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根据国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技术专业人员管理,拍卖企业强烈推荐。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判刑未满五年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受到吊销拍卖师执业证书处罚,自处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逾五年的。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申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本人学历证书。第十二条拍卖师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经全国考试指挥部办公室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加盖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印章的拍卖师执业证书。证书在全国都是合理的。第三章报名申请第十三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的监督机构。国内贸易部和人事部有义务对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经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国内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逾期不改的,原考试成绩作废。第十五条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仍继续担任拍卖师的,需在一个月内向国内拍卖行业协会重新申请注册,更换拍卖师执业证书。第十六条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的,不再担任拍卖师。必须在一个月内参加国内拍卖行业协会的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交回拍卖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报名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持证人应主动到监督机构办理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八条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应当注销其注册申请,收回拍卖师执业证书:
(1)民事行为人的丧失。
(二)死亡或者失踪人员。
(三)受刑事处罚的。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九条拍卖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的工作纪律要求。第二十条拍卖师是拍卖活动的主持人。第二十一条拍卖师只能在一家拍卖企业工作,不得因其拍卖师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第二十二条拍卖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公正客观的标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第二十三条拍卖师技术职业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经济发展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招投标基础理论知识;
(二)具备与拍卖相关的其他主体和商品的知识,并对拍卖标的具有相应的评估能力和水平;
(三)理解、掌握和运用拍卖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5)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掌握****拍卖动态。